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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有关负责同志解读《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

今年6月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推出了帮助企业盘活存量土地资产、鼓励并购转让、支持地方政府收地等三方面18条政策措施。各地普遍欢迎,但同时也反映收回收购土地缺乏资金。

通知鼓励各地利用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土地,盘活存量,能够起到三方面作用:一是减少市场存量房地产用地规模,更好发挥土地储备“蓄水池”和投放调解的功能,稳定市场预期。二是增加资金流动性,有利于房企集中资金用于保交房。三是收储后形成“净地”“优地”,既有利于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改善环境,满足居住需要,也可以腾出空间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有效投资。

通知对收回收购后的再供应提出了要求。对于已收回收购的土地,要根据市场情况严格控制再供应的规模,要形成政府手中掌握的土地资产“蓄水池”,有效发挥调控作用,保障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此外,通知还强调了多部门协同配合,严守红线底线。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地方政府处置闲置存量土地协调推进机制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司法、税务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依法依规推进工作,防范廉政风险和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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